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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学院]黑龙江省公安、教育部门联合打造平安校园环境

机关 时间:2021-03-21

【www.98iis.net--机关】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近段时间,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都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校园、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取得了显着成效。
  日前,我国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杀害、伤害中小学生、幼儿极端暴力案件,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从4月末开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就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并建立了长效机制。截止目前,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向4092所幼儿园、9526所中小学校,分别增派保安力量2251人和6831人;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在学校、幼儿园投入流动警力15630余人;黑龙江省在幼儿园设置治安岗亭888个、中小学校设置治安岗亭9139个,共计10027个。向中小学校派驻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0191人次。基本做到了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校园、幼儿园门前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基本要求。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校园、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警力及保安力量的投入,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省公安厅还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公安部维护校园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具体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并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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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制定了7条措施是:

  1、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属地派出所要协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检查、督促技防设施建设的落实;
  2、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保安管理部门)要主动到学校、幼儿园共同商榷保安员的配备,要选派综合素质高的保安员推荐到学校、幼儿园,并结合实际确定保安员的配备人数,要配齐、配强保安力量;
  3、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对校园、幼儿园周边的交通路口设立触摸式信号灯、人行过街斑马线,要在路口显着位置设立有学生通过的交通标志,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现场指挥交通;
  4、要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园门前要有2名民警或协警帮助保安员维护学校、幼儿园的秩序,要有警车并闪亮警灯;
  5、各地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在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配齐配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配齐配全消防设施,校舍、园舍要通过消防检查验收合格;
  7、巡特警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巡逻力量,对形迹可疑人员要加强盘查。
  教育部门制定了5条措施是:
  1、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学校、幼儿园要配齐配全保安力量,有师生在校期间,校园、幼儿园各对外通道(门)必须设有2名以上保安员值守,寄宿制学校、全托幼儿园24小时要有保安值守,更夫除外;
  3、学校、幼儿园要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以下功能:当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有人触点报警时,摄像头能够同步进行网络自动抓拍及现场录像片段上传至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并可同时进行现场视频监控,学校的监控中心必须与110指挥中心联网联动;校园的主要通道、校门、园门前要有监控探头,信息必须储存30天以上;在校园的走廊、教室、寝室等部位要安装报警触摸开关;
  4、校车要车况良好,要聘请有经验的驾驶员,要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校车年检必须合格,校车要有明显标志,决不允许使用报废车辆;
  5、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门卫查验制度,严防不法人员闯进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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