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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委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制度|街道工委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纪委 时间:2016-05-11

【www.98iis.net--纪委】

各村:

  根据绍柯区纪[2016]27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巡查范围

  从2016年开始,根据上级纪委要求,计划花三年时间对街道15个村开展专项巡查,街道纪工委每年遴选5个行政村开展重点巡查,以达到“三年一轮巡”的目标。2016年开展巡查的村为:湖塘村、湖中村、铜井村、永联村、兴华村。

  二、巡查对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及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务工作者(村长期聘用的非工勤人员)。

  巡查中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成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视情开展延伸巡查。

  三、 巡查内容

  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四风”问题,重点是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的问题;

  (二)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中严重违反规定及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在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

  (四)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五)违反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和负面言行清单的问题;

  (六)其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巡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2016年10月初至11月底

  (一) 街道巡查办

  主 任:王其龙

  副主任:黄伟祥

  成 员:陈百干 曹 俊 宋 辉

  (二)街道巡查组

  组 长:宋辉(兼)

  副组长:朱丽红

  组 员:李春芳 金忆铭 许冰彬 倪一清 李洪沣 宋 琳 俞海根

  街道巡查组在街道巡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在机关干部中抽调。

  五、 方法步骤

  (一) 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巡查工作布署会。街道巡查办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内容:明确被巡查村和巡查工作流程、提出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2、街道巡查组进行内部分工:印制巡查工作手册、谈话记录本和相关巡查表格、巡查动员会讲话稿、自查和整改报告格式等巡查材料;收集被巡查村的信访反映、村两委成员情况、村级账务审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召开全街道巡查工作动员会。参加人员为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村书记、村委主任及村监委主任,主要议程由街道巡查组组长布署安排巡查工作,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作动员讲话。

  2、对2016年列入巡查范围的5个村依次组织巡查,具体步骤为:

  (1)发布巡查公告:公布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巡查方式,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电子信箱,设置举报信箱,在街道公示栏和被巡查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2)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参加人员为巡查组组长、联村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全体党员,议程为:巡查组组长作动员讲话、被巡查村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民主测评。

  (3)进行个别谈话。必谈对象为:联村领导、驻村指导员、村两委成员和一定数量的党员、村民代表,其他谈话对象由巡查组根据巡查工作需要确定,主要了解村两委及其成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查阅账册资料、现场察看。主要对被巡查村2014年以来的村级财务帐本和工程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查阅和开展实地检查,查看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开展明查暗访。对被巡查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的作风效能和村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受理群众意见建议。

  (6)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对个别谈话、走访了解、查阅账册资料、现场察看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交巡查办汇总成巡查问题清单。

  (7)撰写巡查情况报告和反馈意见。巡查情况报告包括巡查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巡查情况报告和反馈意见完成后,及时报巡查办审阅。

  (三)反馈整改阶段

  1、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上报区纪委或由街道纪工委组织进行调查;对于巡查中收集到的其他类意见建议和信访反映,分别移交相关办公室办理。

  2、巡查组向被巡查村领导班子反馈经巡查办审定的反馈意见。

  3、被巡查村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5日内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2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给巡查组整理汇总。

  4、巡查组对被巡查村总体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督促交办事项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给巡查组整理汇总。

  5、召开通报会。对被巡查村整改情况和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参加对象为巡查组组长、联村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

  6、巡查组及时汇总工作资料。包括谈话人数、走访人数、受理信访件、发现的问题数及整改情况、查处人员数等,撰写巡查工作总结、统计汇总各类表格。

  七、工作纪律

  (一)巡查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巡查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1、与被巡查单位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

  2、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巡查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泄露党的秘密和巡查工作秘密。

  2、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3、不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5、不得接受巡查对象的宴请。

  6、不参加影响巡查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

  (四)巡查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被巡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相应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

  4、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

  5、其他干扰、妨碍巡查工作的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要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干预被巡查村的日常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二)巡查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以及与被巡查村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和沟通。

  (三)巡查组成员要服从巡查组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坚持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

  (四)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巡查情况,对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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