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爱思文秘网!

[2013年]2013首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发行

财政 时间:2018-03-31

【www.98iis.net--财政】

     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3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3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500亿元。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5%,最大发行额300亿元;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200亿元。这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今年4月10日至4月19日,今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
   购买方式:
       今年第一期、第二期电子储蓄国债将于本月10日起发行,市民除了可通过部分商业银行网点柜台购买,还可以通过少数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购买。

  具体内容:
        电子储蓄国债在发行期内按面值向个人发行,以100元为单位办理各项相关业务。不可流通转让,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投资者除了可以通过相关商业银行网点柜台购买这两期国债,还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的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投资者需使用个人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清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认购电子储蓄国债,单一个人国债账户购买单期电子储蓄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个人国债账户实行实名制,不收开户费和托管服务费用,开立后可以重复使用。   购买这两期电子储蓄国债以后,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同时需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附:

关于201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3储蓄01,国债代码:131701,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3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3储蓄02,国债代码:131702,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00%,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3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16年4月10日和2018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提前兑取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以下简称网银试点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网银试点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   2013年4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3年4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四、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的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中央总金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4月10日至4月14日的发行款于4月15日上缴,4月15日至4月19日的发行款于4月22日上缴,汇款附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例如:2013年第一期电子式第一批1001。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一期缴款账号:277 13401   第二期缴款账号:277 13402   (二)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一级资金清算计息比照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三)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本息资金支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3〕 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98iis.net/jinrongmaoyi/20562/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