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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6年产假新规定】成都2016年产假新规定

职工 时间: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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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成都2016年产假新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 只生一个好 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现有条例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晚婚假2016或将被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可能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相关疑问解答

【答】:成都产假政策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内生育女职工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咨询电话12333。

一、5月份预产期,打算提前一个月休产假,不知现在成都产假具体怎么规定?

【回复】: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二、成都计划内生育二孩能享受多少天产假?工资福利待遇怎样?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成都现在还有晚育假吗?如果没有是不是意味着假期减少了?

【回复】:成都现在没有晚育假,但计划内生育可以女职工可延长生育假60天,产假天数并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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