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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应该说些什么]述职应克服四多四少

述职报告 时间: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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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职工作还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突出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述喜的多述忧的少。有的述职报告讲成绩夸夸其谈,把“芝麻”说成“西瓜”,写进述职报告浓墨重彩,读起来语气上扬,眉飞色舞;讲不足轻描淡写,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写进报告一两句带过,读起来语气下挫,轻轻“滑过”,形成明显的“功重过轻”的格局。二是述虚的多述实的少。有的述职报告空话、大话、套话连篇,通篇充满不着边际的内容,而对自己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所作的努力,为民所办的实事却很少涉及,尤其是对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失误或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往往采取避实就虚或隐情不报,有的即使提了,也不在主观方面找原因,究根底,而是不痛不痒的做些“剖析”,或一味地强调客观原因;三是揽功的多揭短的少。有的述职报告讲到成绩时,就全是自己的,有的甚至把集体的决策说成是自己的“才能”,把下面基层创造的业绩说成自己的“功劳”;而讲到问题时则全部推向是集体决定造成的,是下面基层工作不力导致的,是诸多无法抗拒的原因制约的,惟独没有他个人一点责任。四是述近的多述远的少。有的述职报告专选近期“形象工程”和“轰动效应”事情说,专拣好话说;而对任期内单位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本人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失误却只字不提或轻描淡写,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不深、挖掘不透,只注重短期效应,近期效果,对今后打算只是“提纲挈领”。这样的述职报告完全走了调,把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这样一件严肃的事变成了述职人评功摆好、揽功诿过的机会,不仅扭曲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法定关系,而且弱化了人大监督职能,助长了“一府两院”人员的浮夸之风,对工作、对事业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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