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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红旗是什么_关于树立五面红旗建强基层组织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干部 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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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农村干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以“五个美丽”建设统筹推动农村基层工作落细落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参照河南省兰考县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和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县委决定在全县农村党组织中开展以争创“脱贫攻坚红旗村”、“美丽党建红旗村”、“产业发展红旗村”、“美丽乡村红旗村”、“社会治理红旗村”为主要内容的树立“五面红旗”、建强基层组织、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深化农村党组织分类管理为抓手,细化明确“红旗村”标准,突出规范化操作、经常化评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能力、促发展,带动农村各项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为加快“五美”建设、实现xx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每半年从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社会治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各评选出10个“红旗村”,每评上一面“红旗”,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00元,其他按规定领取补贴的村干部上调300元,上调数额可重复累计。所有奖励资金均由县财政承担,在评选出后经县财政局统一下拨到相关镇(街道)。通过五类“红旗村”的评选,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树立比学赶超的竞争意识,在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各项任务中当先进、立标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县农村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五个同步提高”,即:基层党建水平同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同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同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步提高。

  同时全县建立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社会治理工作“黑榜”,确定的五项工作后进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由县纪委约谈问责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上“黑榜”的后进村班子由所在镇(街道)进行专项整顿,连续两次被确定为后进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扣发200元,其他按规定领取补贴的村干部扣发100元。

  三、评选标准

  结合“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分类制定“红旗村”的具体标准。“红旗村”的评选工作实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一)“脱贫攻坚红旗村”具体标准(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统筹办)

  1.有规范档案。按时完成脱贫攻坚“1+4”(1个基本情况,4个“精准”)档案建设任务,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贫困户认定程序规范,新增和清退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程序合规、有政策依据。

  2.有产业支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三变”推动主导产业发展,并取得分红收益;每个贫困户都有适合自己的产业,产业帮扶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有落实措施。“八个一批”扶持政策和脱贫措施及时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公开、公正、透明,贫困户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满意度高。采取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特设公益性援助岗位、提供创业贷款等措施,力争每个贫困户至少1人就业。

  4.有脱贫成效。贫困户收入显著增加,所有贫困户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每户脱贫户会算脱贫账、能认账;贫困户知道自己享受过的扶贫政策,对扶贫成效满意度高。

  (二)“美丽党建红旗村”具体标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1.“两委”班子好。村“两委”班子健全,支部书记是“双强”(自身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村干部,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有1-2名村级后备干部。

  2.党员队伍好。党员正常开展组织活动,作用发挥充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没有不合格党员。

  3.阵地建设好。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到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功能齐全、运转正常,有文化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夜间照明、休闲桌凳、卫生间等便民设施,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服务能力好。采取党支部引路、党员带路、产业铺路的原则,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或年内新建集体企业或项目、具备增加集体收入的条件;村干部严格执行坐班值班制度,有较强的服务群众能力。

  5.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务”公开、党员学习教育积分制、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包户制、为民服务代理、“村民说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6.群众反映好。村风文明、民风淳朴,“三线五风”建设成效明显。村干部和党员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村庄邻里和睦、平安和谐,群众满意度高。

  (三)“产业发展红旗村”具体标准(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

  1.农业产业专业村标准

  (1)发展规范化。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并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在50%以上,完成“三变”,并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全村政银、银企、银农关系好,无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和贷款超限,经济秩序良好。

  (2)产业特色化。村内有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或者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从事特色种植统一流转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0%以上,或规模化种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5%以上;从事养殖的专业村具有1个以上规模化养殖小区。

  (3)产品标准化。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等相关认证。

  (4)企业龙头化。村级电子商务运行规范,有专门运营场地,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30%,相关从业人员占村民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0%,电商示范作用发挥明显。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创产值300万元以上,按股比可取得收益分红。

  2.工业产业专业村标准

  (1)企业规范化。村内新增正式注册企业、引进电商企业、引进重点项目3个以上。

  (2)产业集约化。产业投资项目纳入当年重点项目计划并顺利实施,符合全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带动效果明显。

  (3)用工本地化。企业吸纳本村劳动力(16—60岁)10%以上。

  (4)企业规模化。全村企业年创产值3000万元以上。

  3.其他业态的专业村参照执行。

  (四)“美丽乡村红旗村”具体标准(牵头单位:县规住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县统筹办、县妇联)

  1.规划布局美。有完善的村庄规划,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发展,并参照村庄规划开展各类建设活动。村庄进村道路、村内主干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村庄主要道路进出畅通,不能有“马路市场”;道路铭牌、门牌要设置规范,村口设置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设置指示牌。

  2.村容整洁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扎实,村庄综合环境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人,环卫设备、设施齐全、无损坏;保洁人员按照每个村民小组至少1人配备,清运机制健全、运行良好,村庄干净整洁;全面完成改厕,卫生公厕不少于1座,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40%以上;村内雨、污水排放通畅,分类实施农村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无乱泼乱倒、随意横流的现象;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废品收购点规范整洁。

  3.日常生活美。村内电压达标、动力电设施到位;实施道路亮化工程,主次干道路灯安装规格统一、整齐美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新建房屋和临时建筑整齐有序,引导村民建设符合关中特色的住房;水利设施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质达标。

  4.生态环境美。村庄绿化率达到35%以上,进村路、生产路、街道、居民院落、广场等都要做到美化绿化,村民住宅前后应建设简易花坛、围栏,全村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效果。

  (五)“社会治理红旗村”具体标准(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1.基础工作到位。建设有规范的综治维稳中心,有场所、有机构、有人员、有牌子、有台账。成立调委会组织机构,有人民调解室,工作台账齐全。

  2.平安宣传到位。有固定的宣传阵地,能够利用各种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宣传活动,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高。

  3.防控措施到位。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完善;有“红袖章”治安巡逻队伍,能坚持开展治安巡逻活动;治安防范监控设施到位,做到主要路段、重点部位全覆盖;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民警,工作台账齐全。

  4.服务管控到位。无新增吸毒人员,村内戒毒人员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无新增邪教人员,原有邪教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村内矫正人员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无失管漏控现象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落实“五人管控”责任,有奖监护政策落实到位,无肇事肇祸现象发生。

  5.社会治理到位。无到县集访和缠访闹访,无赴省市集访和进京上访,无“村霸”等宗族黑恶势力,无“黄赌毒”、邪教案件发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群众安全感增强。

  6.文明建设到位。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全面开展建好用好农家书屋、广播室、乡规民约等“十个一”活动。推进“三线五风”建设,规范设置宣传栏、“一约四会”,培育良好家风、文明村风、淳朴民风。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镇(街道)分类推荐、联合评审组评选、县委常委会确定、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每半年评选一次。2018年6月底前,评选第一批“五面红旗”村,探索调整考核评分细则,树立榜样,示范带动。

  (一)镇(街道)分类推荐。各镇(街道)按照五类“红旗村”评选的具体标准,对所辖村党支部进行分类排序,按照每类至少1个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提供推荐对象2000字的典型材料。

  (二)联合评审组评选。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类成立评选小组。每类“红旗村”的具体评分标准由牵头负责的单位制定,评选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分类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分排序。

  (三)县委常委会确定。联合评审组评选排序结果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每类确定10个“红旗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符合条件的村不满10个的,按照实有村数确定“红旗村”。

  (四)评选结果公示。对分类评选出的“红旗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由相关牵头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取消评选资格,对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公示到期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发放给“红旗村”干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作为活动开展的具体实施者,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人员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举全镇(街道)之力,整合各类资源,认真做好推选和建设工作。“红旗村”评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规住局、县委政法委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分类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正评选。“红旗村”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照相关具体标准,从严从实推荐,实事求是评选,力求评选结果真实公正、经得起检验,确保评选出的“红旗村”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引领、激励带动作用。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微信、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对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个村都能知晓,引导各村自觉对照“红旗村”标准,查不足、知差距,明方向、鼓干劲。要加大对评出的“红旗村”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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