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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手机什么牌子】董明珠:建议偷手机判10年 捡到手机不还判5年

法律 时间:2020-05-29

【www.98iis.net--法律】

其实我个人觉得吧 只能说董小姐表达了对这种不齿行为的痛恨!但法律毕竟是法律!不能情绪化!比较一下对其它不齿行为的判决,尤其是对贪污、受贿、渎职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这个建议行得通吗?!而且真的说起来,偷手机可以判几年, 捡到手机不还判5年 ,这是处罚过重、不切实际的建言。捡手机无偿归还的要鼓励,找失主的支出得到适当补偿也无可非议,过分敲诈要适当定罪。若 捡到手机不还判5年 ,贪腐万元以上的都该判刑,百万元以上的该处死,可实际数万以上才判刑的,亿元以上都没死。
偷手机判10年,捡到不还判5年。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在3月7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小组会上建议立法,对偷窃手机、捡到手机不还者追究刑事责任。她解释到,现在手机在我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手机上有很多功能,特别是很多手机都绑定了银行卡,所以丢失手机应该无偿退还。
我们说点现在比较普遍的事情,现在的无赖,恶人的犯罪违法成本太少,几乎忽略不计,所以才导致那些罪犯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我支持董明珠的建议。现在的手机都是绑定银行卡,那就是钱呀,所以偷手机就是盗窃巨额财产罪,捡到手机就是捡到巨额资金,不还而占为己有就是严重的犯罪!
不过会有这样的惩罚也不是不能理解,因为现在的手机已经不再只是手机,已经演变成财产管理平台了,和老百姓越来越密不可分,加强管理势在必行。不仅要入刑,还要规范技术平台,即使丢了,他人也无法二次使用。所以,偷了手机不能以手机本身价值去给罪犯定罪,因为现代社会人的手机使用价值与安全价值不可估量,手机被偷带来损失大、麻烦多。
现在的我呢提的关键点在于对偷盗行为确该区别对待。打个比方来说,比如我偷你机器上一个螺丝,害你损失100万,被抓时按偷0.5元金额处罚,确不妥。又如在农村,偷你家里的冬瓜按盗窃罪没问题,但偷地里的冬瓜应在盗窃罪里细分一个 盗窃生产资料罪 为好。因为,有人偷地里的东西,将导致农业生产过程中风险大增,严重影响生产。
总的来说,这是理想。但现实难以通行。因为,在股票证券市场上,用虚假资料、数据诈骗过千亿,顶格处罚都不过是:70万。一部手机,其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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