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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书记 罗宝铭]海南省委书记:拐卖儿童需判死刑 让他们家破人亡

老干 时间: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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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真的说起来的话,不I仅仅是拐卖儿童案件了,刑法中有好多犯罪的刑罚太轻,已起不了打击震慑作用,不适应社会发展,不适应中国国情,应当恢复死刑。如:集资诈骗罪、盗窃罪、网络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违法犯罪
3月13日,在海南代表团小组讨论间隙,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详细询问了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情况。他表示,拐卖儿童应该重判,有的家长为了找孩子,跑遍全国,跑坏好几辆车。我这么大年纪,看寻亲节目都会哭。应该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判死刑,让他们也家破人亡。
别的不说,首先,拐卖儿童绝对属于极其恶劣的罪行,除了拐卖的人贩子外,一旦追根溯源查到有人敢买拐来的孩子,一并死刑,下游控住了没有了市场,你看还有人卖不,总之不只是人贩子的事而已,买卖双方统统逃不了干系。
当然,虽然说法律应该跟上,但是技术手段必须也在其中,毕竟,孩子的不幸丢失会造成其家庭灾难性后果甚至家庭瓦解,应尽快建立儿童拐卖举报奖励制度,同时立严法对拐卖儿童者,特别是收买儿童者双方施以重刑以至死刑,设立高额举报奖金,调动左邻右舍自发自觉举报拐卖儿童案,现在的DNA技术已普及,应建立儿童出生DNA档案库,以便于丢失被拐儿童的查找
好了我们现在回归理性说点正常的问题吧,对拐卖儿童重判是可行的,关键是在罪犯在拐卖儿童行为之前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实际上,罪犯被叛死刑造成家破人亡的最大痛苦是罪犯的家人。 让他们也家破人亡 这种说法不妥:罪犯已经被判死刑了,没有何有 家破人亡 的教训(感受);家破人亡的命运落在罪犯的家人身上,而他们大多数是无辜的。这种提议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慑罪犯的作用,可是如果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因为任何法律都是对道德的补充,其初衷是引导人们为善,并非以恶制恶之家人(多数家人都极尽所能阻止家庭其他成员坠入这种犯罪深渊)。我国是法治国家,更应该通过提高国民的仁德修养减少罪犯,实现仁义为本的治国目标。
最后,我的结论的话其实只有一句话,那就是必须判处死刑,想想看吧,卖50克毒品都是死刑,难道卖一个儿童不该死刑吗?难道一个儿童一个家庭没有50克毒品金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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